近日,在兰山法院一起庭审现场只有书记员与法官两个人?
那么原告和被告去哪里了呢?
听说.....被告代理人在济南?原告代理人在临沂?
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兰山法院开始!
让我们跟随临沂电视台记者,
进入开庭现场一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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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互联网庭审中,法官刘洪展在兰山法院科技法庭,被告代理人远在济南,原告代理人则在临沂的家中,三方通过互联网视频实时沟通。法官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展法庭调查工作等。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随时上传证据并同步展示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据了解,该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郑某某于2018年9月为以原告陈某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一份。原告陈某某2019年7月因查体发现疾病后入院治疗,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其入院治疗费用,但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通过本次互联网法庭,该案件顺利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某、郑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50000元,余款139518元款项于2020年3月8日之前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2月4日,兰山法院开通互联网庭审功能,通过互联网法庭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诉讼服务。通过互联网开庭,诉讼参与人只要有手机,就能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法庭APP参与到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法官可通过系统控制有序地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A质证等多个过程,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可以在线签名。
在当前疫情特殊时期,采用这种庭审方式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庭审,真正实现了“隔空”审案,方便了诉讼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防控疫情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文章来源:临沂兰山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