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对于本案采用在线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2月27日上午9时,米易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用非接触式远程线上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这是米易法院疫情防控期间首例“互联网+庭审”案件。
该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成都,受疫情影响,出行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该案又系公告案件,必须如期开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决定通过互联网远程审理该案。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院审管办针对在线庭审细化了法庭纪律,开庭前,后勤保障人员将法庭内进行消毒,技术人员准备好庭审的网络保障并进行了调试,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家中使用手机,打开互联网法庭系统进入庭审,书记员就网络庭审有关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了辅导。在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后,庭审紧张有序地进行着,当事人通过摄像头宣读起诉状、展示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核对电子庭审笔录,并在手机终端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