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青岛铁路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崔方力通过互联网系统成功审理了一起标的额11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诉前利息、实际履行完毕的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110万元。庭审中,崔方力院长熟悉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在查明案情基础上出具了调解意见,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本月底前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调解完成后,当事人均表示“今天的庭审不但省了我们异地奔波,而且给我们解决了问题,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
疫情期间,青岛铁路法院全面落实 “凡是能够在网上办理的案件和诉讼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庭审的实际应用,并由院庭长带头使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互联网庭审常态化、规范化,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文章来源: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