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以互联网庭审的方式,首次适用独任制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程序案件。
该案代某某在其居住的社区内道路旁,被山东某公司所设置的隔离桩之间的管道绊倒并导致膝关节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该案中,代某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诉求需要经过鉴定予以确认;且受伤地点及侵权人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故本案适用法律明确,仅是案件事实查明过程较繁琐,在审理期限上超过简易程序期限,符合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条件。在该案开庭审理前,民商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曲劲松法官通过征询双方意见,确认该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并在互联网开庭时,再次落实该案件适用的程序为独任制审理。该案已经顺利庭审完毕,经审理及庭后评议后于3月20日进行宣判。
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济南高新法院已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精准部署、有序推进。该案的审理是我院在扩大独任制试用范围上的积极探索,提高了审判效率,释放了审判效能,让司法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济南高新法院将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文章来源: 济南高新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