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阿坝中院宣判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日期: 2020-03-30

 2020年3月30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阿坝州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俄某、张某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夏天,被告俄某将在若尔盖县班佑乡多玛村村民手中低价收购的死因不明的牛肉进行加工后以每斤1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张某200斤,后张某将从俄某处购买的200斤死因不明的牛肉运至绵阳市,以每斤14元的价格卖到绵阳当地的米粉店,从中获利。根据若尔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被告俄某经营的死因不明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若检公诉刑不诉[2019]10号不予起诉决定书,认为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张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二被告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社会后果,认罪态度好,决定对俄周、张清不起诉。公益诉讼起诉人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二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后,经过诉前程序,向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云端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阿坝中院宣判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判决

一、被告俄某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二、被告张某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28000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俄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阿坝州州级以上(含州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理,主要意义在于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警示潜在的违法行为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可谓是给销售者戴上“紧箍咒”,给消费者吃上“定心丸”,让消费者看到了司法审判对消费公共利益的坚强司法保护。

本案陪审员伍亚旻表示,本案审理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凸显了阿坝州法院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益的坚定态度,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宣传作用,我们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虽未着法袍,但一同守护公平正义,为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起到人民陪审员应该起到的作用。

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阿坝州法院将充分依托“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品牌,充分发挥“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院公益诉讼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诚信守法,做良心食品,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文章来源: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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