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打造数据共享共用快捷通道

日期: 2019-09-27

近几年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日臻深化,关注重心逐步由建设转移到应用,更加关注各业务平台协作共享,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服务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最近山东高院就在这方面又有大动作,联合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案件唯一码平台,一方面作为梳理、整合法院海量数据资源的纽带,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获取案件信息的便捷入口。

1、案件信息的整合与利用始终是衡量法院信息化建设质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近些年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丰硕,各类业务平台产生了海量的数据,但在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在案件信息管理方面,按照传统的案件编码方法,同一案件在不同审级的审判、执行、信访等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案件号,不具备唯一性,对案件信息的梳理、整合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其次,在案件信息查询和使用上同样存在诸多不便。传统上查询案件信息都需要手工输入案号,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输入错误。而如果各业务平台没有数据对接,办案人员和当事人除了输入案号外,可能还需要输入当事人身份信息等一系列信息,体验更差。为了提高效率,有些业务平台也开发有二维码功能,让办案人员和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来减少输入,提升效率,但因缺乏统一规划,各家的二维码不一样,造成二维码满天飞,让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无所适从

基于以上一些问题,山东高院联合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全省法院数据中心平台,扩大传统二维码模式,赋予二维码新的定义、新的应用场景,创新打造了面向全省三级法院系统的山东法院案件唯一标识二维码平台(简称唯一码),一案一码,各平台通用,在全国法院率先将二维码应用扩展融合到各业务流程系统中来,横向串联各业务平台,纵向贯穿案件全生命周期,推动案件信息整合管理,方便案件信息查询及平台间共享。

2、数据中心为基,唯一码为线,各业务平台为叶,三位一体盘活法院庞大数据资源

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作为连接数据中心与各业务平台的桥梁,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1)一案一码,终身唯一法院立案伊始即自动产生一个案件终身唯一识别码,即使该案件进入到二审、执行、再审程序,案号不断变化,但案件唯一码始终不变。在任何阶段,办案人员和当事人通过唯一码都能快速查询到任意阶段的案件相关信息,而不必不同阶段通过不同的案号来进行信息查询。

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打造数据共享共用快捷通道

(2)多处打码,方便易寻。案件立案后即将唯一码打印在案件受理通知书上,之后关键节点形成的法律文书上也都会打印上案件唯一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可以方便地获取和扫描。

(3)联结数据中心,提供强大数据查询功能。山东高院建设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中心,案件唯一码与数据中心对接,并根据不同应用平台扫描形成的不同查询请求,返还各平台所需要的数据。

(4)与各业务平台对接,应用广泛。案件唯一码平台作为连接数据中心与各业务平台的中介,通过扫码枪扫一扫进行数据传输,与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采用验签和自主研发加解密的形式进行数据传输,从而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各业务平台的对接也非常简便。各业务平台在需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录入查询或录入案件信息的地方,增加了扫一扫功能按钮,通过手机或扫描枪扫一扫即可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3、手机、自助服务终端、办公电脑等多场景应用,唯一码成为案件信息查询与录入快速入口

为让案件唯一码充分服务于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提供了多种应用模式:

(1)手机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查询案件信息

当事人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的案件唯一码,就能一键了解案件办理进度,随时随地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 

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打造数据共享共用快捷通道

目前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可以查询到可公开的案件当事人、开庭、缴费等基本信息,当事人通过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山东移动微法院身份验证后,可扫码查看案件电子送达文书、卷宗等十几项案件信息,并且还在持续扩展:

(2)微法院、电子诉服平台一键完成操作申请

当事人使用手机登陆微法院平台,或使用诉服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查询、缴费、上诉等操作时,无需手动填写案号等基本信息,直接扫描案件唯一码,系统自动完成案件相关信息填写,当事人仅需核实确认,极大的节省了操作时间,保证信息的准确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目前,当事人通过微法院、电子诉服平台已可以完成扫码上诉、扫码申诉、扫码再审、扫码执行立案、扫码信访立案等操作。

(3)辅助办案人员信息录入,提高办案效率

案件唯一码系统与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电子卷宗、文书送达、信访等各个业务平台对接,办案人员通过扫描案件唯一码,即可获取本案办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无需重复录入,极大推进了案件办理效率。

(4)收转柜智能开锁,自动跟踪材料轨迹

案件唯一码系统与诉讼材料对外收转柜完成系统对接,当事人扫描案件唯一码即可开柜。当事人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填放至收转柜后,诉讼材料管理系统(收转柜)以短信方式通知承办法官,同时投放成功消息自动发送至案件唯一码平台,当事人可实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

【结语】

山东法院案件唯一码平台目前已经正式上线,并由省高院下文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接入使用。当前该平台已与微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文书送达平台、审判流程管理平台等多个业务平台对接,受到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普遍欢迎。随着各业务平台相继接入,数据互通、平台互联、资源共享的大数据时代必将进一步助力山东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更上一层楼,让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更加充分地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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