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邹城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成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民一庭员额法官苗家瀛主持下,原告高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潘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通过手机互联网在家全程参加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法官对“隔空”到庭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进行了核对,按照民事案件庭审环节有序进行,过程流畅,程序规范,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整个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远程签字确认,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案是邹城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的第一案,当事人纷纷点赞这一创新之举,提高了庭审效率、缩减了诉讼成本,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
面对特殊时期执法办案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邹城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庭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首先,及时通过微博、法院官方网站、宣传栏发布《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诉讼服务及信访工作的通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等方式参与诉讼活动。随后,迅速启用互联网庭审系统,技术人员反复调试系统和设备,以解决技术难题,审判团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联系,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全力保障互联网庭审系统能够及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最后,审判团队庭审排期后,系统通过12368短信平台自动把手机APP下载链接和登录账号密码发送短信至已录入的当事人手机上,指引当事人自行下载并登录开庭。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下一步,邹城法院将继续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做好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办理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引发的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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