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以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按照中院刘延杰代院长“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让疫情挡不住我们工作的步伐!”的工作要求,临清法院2月11日上午,依托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了疫情防控期间的首次“隔空开庭”。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定于2020年2月11日在临清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因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案件开庭遇到阻碍。经案件承办人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如期开庭。与以往庭审不一样的是,本次庭审真正“到庭”的只有审判员。
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了细致沟通,耐心指导当事人进入“山东省互联网法庭”APP并说明使用方法。开庭前,法官、书记员提前到达审判庭,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调试好设备,确保信号稳定。9时30分,三方线上同步视频进入庭审程序,线上开庭正式开始。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最后法官、当事人进行了电子签名确认,庭审持续约九十分钟顺利结束。
庭后,承办法官都伟对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一是庭前准备工作做充分,对于证据较多、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庭前必须进行证据质证和沟通调解,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在庭审中直接确认,庭审中重点针对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调查;二是庭审中注意把握庭审节奏,因为互联网庭审中各当事人的居住、工作环境、对庭审术语理解程度的不同及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不免会发生疑惑和争执,法官要控制各方的节奏,保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证据的质证、辩论,避免偏离庭审焦点;三是庭审后要求原、被告及时将全部证据材料邮寄到法院,由承办人结合庭审笔录再次梳理案情并核实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
文章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