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居家是对自己和别人最大的保护
那不出门怎么打官司呢?
为了诉讼服务防疫两不误
三门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通过网上开庭、移动微法院办案
既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又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
网上开庭远程审案,司法便民无隔离!
“现在开庭!”2月11日上午,法官通过审判庭电脑上的“法官端”发出指令,庭审正式开始。原告以及陪审员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互联网法庭”APP,各方都能互相看到画面和听到声音,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此前,三门法院也曾尝试网上庭审,但当事人、法官、陪审员分处四地进行网上开庭尚属首次。
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所有庭审程序均在线上完成。合议庭成员在休庭期间通过电话方式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原告郑某与被告母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共育有三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母某离家出走多年,郑某现为第三次起诉离婚。考虑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且被告在本次以及上一次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合议庭经评议,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整个案件审理共用时30分钟。
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曾为被告林某向银行的一笔12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林某作为借款人未按约还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无奈只能代为偿还本息13余万元。林某至今未向王某偿还代偿款,且无法联系,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原告王某提供了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等证据,合议庭成员通过网络听取了原告陈述的事实、辩论意见,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最终,该案也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整个案件审理用时仅20多分钟。
为了网上开庭远程审案能顺利进行,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于开庭前五天就着手准备网上开庭相关事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当事人操作安装“互联网法庭”APP。2月10日,承办法官组织模拟案件庭审,当事人以及合议庭成员均参加,对网上庭审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了测试,确保了案件网上庭审有序开展。
2月13日,三门法院又通过“互联网法庭”在线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本以为因为疫情会耽搁案件开庭,没想到在这个共同抗疫特殊时期在家也能参加庭审,真的太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均对三门法院网上开庭这项举措高度肯定。
借力移动微法院 在线调解案件
原告陈某从事淘宝生意,被告戴某从事快递生意,陈某之前曾多次在戴某处寄送快递。陈某于2019年11月预付给戴某10万元作为快递面单费。而戴某没有将快递面单号充入陈某店铺,导致陈某无法正常用快递发货。双方对前期已经产生的快递费用进行了结算,戴某承诺于今年1月7日前返还给陈某预付的快递费用6.5万元,并约定若逾期归还利息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但是,戴某未按约返还快递费用,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戴某及时归还尚欠的快递费6.5万元并支付利息。
今年1月,陈某申请对被告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保全。三门法院依法对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在银行冻结完成后,正值春节假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无法正常安排庭审。承办法官在居家办公期间,通过电话联系原告代理人,了解到被告曾在原告起诉后电话联系原告,谈及涉案款项解决,只是没有明确还款方案。
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戴某,告知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戴某表示,自己对款项无异议,但受疫情影响快递生意无法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提出分六期还款的方案,并请求原告能够放弃利息。与此同时,疫情得到控制后快递复工,几乎每天都会进行款项结算,银行账户冻结直接影响正常经营,也势必影响其还款能力,戴某希望原告收到第一期款项后能够申请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几经沟通,原告陈某非常理解戴某目前的处境,同意了被告的分期付款方案以及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冻结的请求,也同意只要被告按约付款放弃利息主张。
2月11日,在承办法官、书记员的指导下,原、被告顺利注册浙江移动微法院,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
“零接触”线上办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切实保障了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互联网的速度和司法的温度。
文章来源:三门县人民法院